从法律和实际操作来看,分公司能不能自己招人签合同,关键看它有没有依法拿到营业执照。要是分公司有营业执照,那它就能当用人单位,直接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还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没拿到营业执照,就得总公司出面签,或者总公司给份授权委托书,让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代签。
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有明确规定,第四条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订劳动合同。这也符合《公司法》的意思——虽说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最终民事责任得总公司担,但不影响它在拿到授权后招人用工。
司法实践里,法院也普遍认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当用工主体。比如之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过一起安保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就认定那家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已经依法拿到营业执照,能独立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不用总公司额外授权。
实际操作中,企业得注意这么几点。首先得确保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而且在有效期内,这是合法签劳动合同的前提。其次,合同里要写清楚用人单位是分公司,别跟总公司弄混,合同内容必须包含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社保这些法定必有的条款。建议在合同里约定好争议怎么解决、由哪个地方管辖,免得后面闹纠纷。
虽说分公司能独立签合同,但按《公司法》规定,它的民事责任最终还是要总公司担。所以不少企业会用内部协议的方式,把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责任划分清楚,方便日常管理和防风险。
要是分公司还没拿到营业执照,那必须总公司直接跟员工签合同。如果确实需要分公司代办,就得拿到总公司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跨地区用工,或者员工在好几个分支机构之间调动时,最好重新签合同,或者变更原来的合同,也能签借调协议、岗位变更补充协议,把权利义务说清楚,别让法律关系变乱。
用工合规是企业经营里的重要事。要是分公司没营业执照就跟员工签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付双倍工资这些法律风险。要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在人事、财务、业务上没区分清楚,还可能被认定是“混同用工”,导致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起担连带责任。
建议企业定期给分支机构做用工合规检查,确保它们有独立签合同的资格。可以用电子合同这类人力资源数字化工具,实现合同集中管理,把履行过程记录下来。碰到跨境用工、组织结构复杂的情况,最好提前找专业劳动法律师咨询。
分公司在拿到营业执照的前提下,能以自己的名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企业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用工流程,这样既能保障员工权益,又能控制自己的风险,实现高效有序发展。
温馨提示:
具体用工安排得结合实际情况和最新法律法规,有必要的话建议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