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用工一般有这几种情况:人员交叉、业务共用、管理乱糟糟。比如员工同时给好几家关联公司干活,管理层在不同公司兼着职;业务系统、客户资源或者办公地方几家共用;工资有时候这家发、有时候那家发,社保却只让其中一家交。法院认定的时候,通常会综合看劳动合同跟哪家签的、工资是谁发的、社保是谁交的,还有平时主要是哪家公司在管员工这些因素。
至于法律责任怎么分,按相关司法解释,要是签了劳动合同,一般就按合同里约定的主体来定责任方。但要是没签劳动合同,法院就会看实际是谁在管用工,比如谁负责考勤、谁安排工作、谁发工资,用这些来确定劳动关系归哪家。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所有涉及混同用工的关联公司,一起承担发工资、给福利待遇这些责任。尤其是如果企业被认定是故意用换着签合同、轮流发工资的方式,躲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院可能会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判关联公司一起担连带责任。
混同用工的风险可不能小看。企业可能会被认定是故意逃避用工责任,到时候得付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给经济补偿、补缴社保,这些都得承担。而且员工想告哪家就告哪家,甚至可以告好几家,这不仅让企业赔偿风险变高,应诉和管理的成本也会增加。
要想防住混同用工的风险,企业得先把用工主体搞清楚,确保员工只跟一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别搞交叉用工。每家关联公司都该有独立的管理体系,比如考勤、发工资、绩效考核这些制度都要分开,别因为公共资源混在一起,导致后面认定劳动关系时说不清楚。要是确实需要跨公司调人,得签书面的借调协议,把各方的权利义务写明白,还得让员工同意。另外,企业也可以用信息化的人事管理系统,定期查一查用工情况,把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这些关键证据保存好,万一以后有纠纷也能应对。
之前有个案例,一家科技公司和它的子公司因为共用办公场地、管理层也混着用,还轮流给员工发工资,最后被法院认定是混同用工,判两家公司一起承担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这案例就能看出来,混同用工看着方便高效,其实很容易引发一连串的法律责任。
所以,想避开混同用工的风险,根本还是得规范用工管理、把各家公司的主体边界划清楚。企业要在合规的前提下,用借调、劳务派遣这些合法的方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别因为管理乱糟糟,最后惹上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