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监察勤务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相关精神,经山西省公安厅同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忻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0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至2007年7月期间出生),以上日期均包含当月。点击查看全国其他省份最新招聘信息
4、户籍要求为忻州市(含忻州市各县、市、区)户籍。
在公告发布日之前为忻州市户籍的;因高考升学迁出而未迁回忻州市户籍的;服务忻州市基层项目人员;公告发布日之前结婚登记的夫妻,配偶为忻州市户籍的,以上均视为忻州市(含忻州市各县、市、区)户籍。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报考者为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面试和加分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忻州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士官和士兵还需出具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除按上述要求外,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忻州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从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3: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用时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成绩于当日张贴公布。
3、加分
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即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且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面试,总成绩中加10分。上述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予确认。
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加分。如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招录机关研究择优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在二甲以上市级医院进行,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自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递补
体检考察后,如出现岗位空缺情况,从该岗位面试合格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忻州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将如实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期间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有心理精神障碍等情形的,不予聘用。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评定层级,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补充聘用
为满足工作需要,节约考试资源,招聘机关自招聘工作启动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适时组织补充聘用工作。招聘机关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情况,结合工作需要设置补充聘用岗位,补充聘用人员范围为完成面试环节未被聘用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点击查看全国其他省份最新招聘信息
四、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所有公告均在忻州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三)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通畅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四)考生应如实报考,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希望考生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招聘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0350-3050036忻州市公安局教育训练科
报名、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
0350-3303270、3022139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350-3050043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0350-3333625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忻州市公安机关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忻州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2025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rsj.sxxz.gov.cn/rsks/ksgg/202507/t20250721_4106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