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就说得很清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能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财物,或者用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还进一步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者收取财物,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它限期退还,还要按照规定罚款;要是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了,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招聘中,这些乱收费的名目五花八门。有的单位说这是“服装费”“工牌费”,有的说是“岗位保证金”或者“培训费”,甚至还承诺“离职就退”或者“做满半年就返还”。还有一些单位要求应聘者把身份证、学历证书这些原件交给公司“暂时保管”。不管叫什么,只要是在入职前后向劳动者收钱或者扣留个人证件,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要是你找工作时遇到这种情况,别害怕,你有权明确拒绝。要是因为拒绝交钱或者交证件没被录用,也别觉得可惜,这说不定让你避开了一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是你已经交了钱或者上交了证件,那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像转账记录、收据,还有和单位交涉的聊天记录、邮件这些,以后维权能用得上。
那怎么维权呢?一般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查清楚后,会责令单位限期退还财物,还能对它罚款。要是投诉之后问题还没解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钱物,并且赔偿损失。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里,很多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了。比如说,有个快递公司以“派件风险押金”的名义,向好多快递员收取费用,后来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下,把钱全部退还了,还接受了处罚。从这类案例就能看出来,法律可不是摆设,用人单位要是违法收取费用或者扣留证件,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
这里也要提醒用人单位,规范招聘行为不只是法律要求,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用工环境。违法收取财物或者扣留证件,除了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影响企业形象,以后不好招人。所以,依法用工、诚信招人,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正道。
求职招聘本来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过程,应该建立在相互尊重、公平合法的基础上。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或者扣押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求职者不用妥协,用人单位更别去试探法律底线。在就业市场上,大家都得知法、守法、用法 ,这是最基本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