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写得明明白白:工资必须按月用人民币足额发,不管是拿实物、代金券,还是用自家产品抵,全都是违法的。就算公司哭穷说“没钱了”,也不能当拖欠、克扣工资的借口。
有些公司可能耍小聪明:“是员工自己同意要产品的”,但法律不认这个!哪怕你签了字,这种协议也是无效的——违法的条款本来就不受保护。要是公司硬要这么干,咱照样能维权。
真碰到了,该咋做?别慌着签字妥协!先找公司沟通,明确说“我不接受用产品抵工资,得按规定发钱”。沟通的时候多留个心眼,尽量用邮件、微信聊天这些能留记录的方式,别光口头说,免得公司回头不认账。
要是公司不听,还坚持要你领产品,直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打12333就行),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投诉的时候记得带上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还有公司让你领产品抵工资的通知(比如截图、文件),劳动部门会来查的。如果不止你一个人遇到这情况,最好联合其他同事一起维权,人多力量大,效果也更好。
另外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权益被侵害那天开始算,所以发现问题别拖着,早点行动,免得证据丢了或者过了时效,想维权都难。
这些坑千万别踩!有些公司会施压:比如暗示你“不接受就别干了”,或者用扣绩效、少发奖金来惩罚拒绝领产品的人。这时候别怂,法律是站咱这边的!要是公司因为这事儿把你开除了,反而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还能要求赔偿。
还有,如果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或者一直用产品抵工资,你也可以主动提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经济补偿(干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但要注意,随便主动辞职通常没补偿,所以最好先问问律师或者懂行的人,确保操作合法,别白丢了补偿。
为啥不能妥协?别觉得“拿点产品总比啥都没有强”,其实这是在损害咱的根本利益。工资是用来过日子的,换成产品后,你要么得费劲把它卖出去换钱,要么只能自己用(万一用不上就是浪费),平白多了麻烦。更可气的是,有些公司拿的是卖不出去的滞销品,或者故意把产品价格标得老高,你实际拿到的价值,比应得的工资差远了。
而且长远来看,你这次妥协了,公司下次可能更过分,甚至影响整个行业的用工环境。依法维权不光是保护自己,也是在逼着企业规范做事。
遇到用产品抵工资的情况,就记着:不随便签字、多留证据、早点维权。法律早把规矩定好了,工资必须用货币发,咱完全有权利拒绝这种不合理要求。要是公司不改,赶紧找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打工本来就不容易,自己的血汗钱可不能随便被“换”走。遇到问题别嫌麻烦,法律会给咱一个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