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如何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专指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而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以及医药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以及化妆品销售工作则并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要求。而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只有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并满足从事该工作年限要求,才能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2.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实习经历在取得毕业证书前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也不计算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如果先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再通过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并从事了相应岗位工作,那么可以将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是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而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则可以累计计算。3.考试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考试周期为四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需要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而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则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4.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可以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所发布的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对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他们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需要遵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进行办理。如果是持有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而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申请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需要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