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早就定好了离职证明该写啥。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离职证明只能有四项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离职日期、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除此之外,任何主观评价——不管是夸人的还是骂人的——都不该写进去。
要是公司擅自加上“能力不足”“违纪”这些话,可能涉及两种侵权:一是侵犯名誉权。《民法典》里说,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损害别人名誉,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员工明明是正常离职,公司却在证明上写“因严重失职被辞退”,结果导致人家找工作不顺利,这就可能构成诽谤了。
二是侵犯平等就业权。负面评价很可能直接影响新公司要不要录用,要是因为这导致长时间没工作,员工可以要求赔偿。之前就有案例,有员工因为离职证明上的不实评价被好多公司拒绝,最后法院判原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真实案例:公司乱填离职证明,最后赔钱了
2023年,杭州有家公司因为和员工有纠纷,就在离职证明上写“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无法改进”。这个员工找工作时到处碰壁,最后把原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觉得,公司超出法定范围开证明,还拿不出证据证明评价是真的,最后判公司赔偿员工失业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类似的例子不少,核心就是:离职证明不是绩效评估,企业没权力在上面加主观评价。就算员工真有违纪行为,也该用内部处分文件记下来,而不是在离职证明上“盖章定罪”。
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该咋维权?商量着让公司改。发现离职证明有问题,得第一时间联系公司HR或者负责人,要求重新开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沟通的时候要留好证据,比如邮件、聊天记录或者录音,免得公司不配合。要是公司不肯改,就打12333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企业违法开离职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甚至罚款。如果因为负面评价导致找不着工作,可以起诉公司侵犯名誉权或平等就业权。需要准备的证据有:有问题的离职证明(一定要留原件),和新公司的沟通记录(比如拒绝录用的邮件、面试反馈等),薪资流水(证明实际损失)。
有些公司觉得,在离职证明上“如实评价”员工没啥问题,可法律根本不支持这种做法。就算员工确实表现不好,离职证明也只需要客观说清楚任职情况,不用加主观结论。不然的话,不光可能要赔钱,还会影响企业形象,甚至被人说“职场霸凌”。
重要提醒:员工维权要抓紧。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要是发现离职证明有问题,得赶紧行动,别因为拖延导致证据没了或者过了时效。
离职证明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益凭证,企业不能把它当成“报复工具”。如果遇到不公平的情况,劳动者要勇敢维权,必要时找专业律师帮忙。职场关系结束的时候,也该守着法律底线,别变成恶意中伤的地方。
(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