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是指承担本专业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的教师。专任教师必须满足的条件是要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并且要在统计的时段承担教学工作。下面是专任教师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内容
1、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各教研室主任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2、按照分工督促建立有关教务档案和文件。
3、按照分工组织、参与对教学人员的奖惩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
4、督促检查办公室和教学秘书等日常教务工作。
5、组织好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并根据情况提交书面汇报。
6、积极协助和服从学校及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策划、组织、指导或参与各种辅导、培训等工作。
7、任期内每年完成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不能低于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8、抓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
9、抓好《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
10、根据学校要求,抓好教学期中检查等相关工作。
11、做好人文知识竞赛辅导等工作。
12、更新本部门网站,及时上传相关资料信息。
二、任职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符合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规定的认岗条件。
4、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