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事故牵动人心。不少人疑惑,这类意外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其认定标准和流程又是什么?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也影响着企业和家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以及因加班、出差等特殊情况导致的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则是认定关键,需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断,若本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便无法认定为工伤。
发生意外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需准备诸多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涵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些材料务必准备齐全,缺一不可,否则会影响工伤认定进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认定决定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上下班途中意外能否认定为工伤有明确条件和流程。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熟知相关规定,以便在意外发生时能及时、准确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