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加班成为了常态,不加班就是错的,加班才是正常的。然而,这些加班真的合法吗?
我国现行三种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如果你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看过上面的内容,应该见到过它们三个的影子。
标准工时制
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我们一般所说的“朝九晚五”"、“朝九晚六"就是这种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在保障职工休息权利的前提下,为了适应工作特性、完成工作任务而采取的、员工本人可以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在不定时工作制下,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加班的概念。
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工时制度。在生产高峰时期,允许某一段时间的总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限制。
加班计算方式
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首先要了解下21.75这个数字:
2008年,劳社部出台了一个文件,文件规定:每年标准工作日应该是250天,平均到每个月应该是20.83天,但11天法定节假日不能剔除需要进行算薪。所以计薪日会比工作日要多一些,计薪日就应该用250天加11天,即261天,平均到每个月就是21.75天。
所以很多公司在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都会用上21.75这个每月平均计薪天数。
最终,结合加班不同形式和这个月计薪天数,就可以总结出加班费用相关计算方式:
①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②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200%
③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