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就业择业的过程中,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就业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就业权益经常受到有意或无意的侵犯。实习期如何界定?一起来看看吧。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关于实习期,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现行有效)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学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劳动法并不禁止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实习期间大学生身份问题。在校生参加校外实习的,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将毕业或已经毕业的大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期间待遇问题,实习期不执行“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期的期限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半年至一年。在司法实践中,是实习期还是试用期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