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新人入职会遇到企业把试用期工资压得很低,有人觉得没转正拿少一点理所应当,其实法律给试用期薪资划定了两道硬性底线,企业不能随意打折,低于标准发放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要同时满足两层要求,缺一不可。第一层是比例红线,薪资不能低于合同约定正式工资的八成,也不能低于公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八成,企业可以二选一执行;第二层是兜底底线,无论怎么核算,最终发放金额不能低于公司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这条是绝对不能突破的下限。举个例子,正式月薪五千元,试用期最低要给到四千元,若当地最低工资四千二,那即便按八成算只有四千,也必须按四千二发放,以更高数值为准。
很多企业会混淆薪资计算口径,这里的工资指税前应发总额,包含基础底薪、固定绩效、岗位津贴、月度补贴,不是扣除社保个税之后的到手收入。加班费、一次性项目奖金这类浮动收入不计入核算基数,但长期稳定发放的薪酬都要算进去,只拿底薪核算八成、剔除各类补贴,属于变相压低薪资。还有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情况,这种合同本身无效,约定的低工资标准也不作数,整段时间都要按正式薪资规则发放。

市面上几种常见说辞都不具备法律效力,不用轻易妥协。有的公司称试用期不算正式用工,薪资可以随便定,可试用期本身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要遵守薪资规则;还有企业提出自愿签署低薪协议,薪资标准属于法定强制要求,双方私下约定无效,签了也不能免除企业补足差额的责任。部分小企业会以新人上手慢、产出少为由大幅降薪,这类内部规定无法对抗法律条文。
如果实际发放薪资低于法定标准,员工可以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先和人事沟通补齐差额。企业拒绝调整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管机构会责令单位补发少发部分,逾期仍不处理,还要额外支付差额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赔偿金。
找工作谈薪资时可以提前确认试用期发放标准,遇到明显低于法定底线的岗位尽量谨慎选择。不用因为处在试用期就默认接受不合理低薪,法律明确保护试用期劳动报酬,两道薪资底线是员工可以正常主张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