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出台《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一.概念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委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统招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二.主要用途
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②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统招生)。
③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
④具有毕业资格。
⑤档案内存在的证明。
注: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三.获取条件
1.毕业生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的条件:
①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
②已经完成学业,取得了毕(结)业资格;
③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
2.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省、市(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简称就业办)的要求报送预计毕业生数据。
3.以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材料或以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在校大学生材料为依据,就业办审核高等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报送的毕业生名单。
四.过期怎么办?
报到证过期了仍可以去报到,也可以申请补办。报到证的有效期—般是两年,即从毕业开始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视为自动放弃并作废。个别地方三年也可以报到,具体按照当地政策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