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是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所办理的证件。
一.如何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
注: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二.办理要求
①凡要求到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2张等必备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②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③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④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三.用途
就业证主要用于记载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情况、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动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①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④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⑤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⑥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四.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一般为两年,即从毕业开始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视为自动放弃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