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两类争议能用“一裁终局”。第一类是小额争议,比如要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过每一项的金额都不能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举个例子,要是当地月最低工资是2000元,那单项请求金额在2.4万元以内,就符合条件。要注意的是,这里算的是仲裁委最后认定的数额,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的数。如果有好几项请求,得一项一项单独算,不能加起来算总数。另外,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申请仲裁时当地正在用的算,要是中途标准涨了,就按新的标准来。
第二类是因为国家劳动标准执行问题引发的争议。这类纠纷一般不用算复杂的金额,更多是看用人单位有没有遵守法定标准。比如企业没按规定给加班费、不让休带薪年假或产假、没依法给员工交社保之类的。因为这些标准本身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事实好不好认也很清楚,所以也能用“一裁终局”的程序。
“一裁终局”的裁决书从做出来那天起就生效了。对用人单位来说,不能再就同一个争议重新申请仲裁,也不能去法院起诉。但劳动者要是对结果不满意,还能在收到裁决书的15天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是有证据,能证明仲裁程序违法、有人伪造证据或者仲裁员徇私舞弊,也可以在30天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实际操作的时候,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要尽量把每一项请求的具体内容和金额说清楚,别因为把几项金额合起来算,导致超出了小额标准。仲裁结束后,一定要留意裁决书上有没有写“终局裁决”这几个字。要是用人单位想申请撤销裁决,千万要记住30天的期限,过了时间就没法再提了。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都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这些。这些材料对仲裁庭判断事实特别重要。
“一裁终局”制度给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的劳动争议,提供了一个快速处理的通道,尤其能帮劳动者在短时间内解决工资、社保这些基本劳动权益的问题。但因为它的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最好先弄清楚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要求,有必要的话可以找专业机构或者律师问问,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
要是需要进一步帮忙,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律援助中心,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