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网友留言询问失业保险相关问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要自己缴纳医保”等问题被频频问及,小编为此整理了一份详细的问答予以回应,一起来看看吧!
(一)
网友:我最近失业了,想要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小编: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4、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
(二)
网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小编: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2019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1815元/月;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1452元/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1162元/月。
(三)
网友: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久?
小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
网友:曾经申领过一次失业保险金,还能再次申领吗?
小编:失业人员一次申领期满后仍然没有就业,并有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可以再次申领。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在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申领。
(五)
网友:申领失业保险金期满,还没找到工作,能否申请延长领取期限?
小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延长领取期限。
(六)
网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我需要自己缴纳医保吗?
小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本市农村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执行。)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