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大家说个硬规矩:《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早就写明白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里必须有的条款。这就跟买房合同得写清房子面积、在哪儿一样,不是可写可不写的。要是合同里对工作职责写得模棱两可,将来真闹纠纷了,吃亏的基本都是咱们劳动者。
为啥这一条这么重要?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写得模糊等于给公司留了“解释空间”。比如合同里只写一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那理论上领导让你干啥都能算“你的活儿”。之前就有过这样的事儿:有个员工被公司安排了不属于自己的活儿,他不愿意干,公司直接以“不服从安排”为由把他辞了,结果他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活儿不是自己的职责,最后只能认栽。
其实对公司来说,写清工作职责也很重要。比如要给员工做绩效考核,或者想调整岗位的时候,清晰的职责描述就是最实在的依据。之前有个制造企业的人事经理就说过,他们公司之前处理一起劳动纠纷,就是因为合同里把工作内容一条一条列得很细,最后才没赔冤枉钱。
那到底该怎么写好工作职责呢?这几点得记牢:岗位名称得具体。别只写“文员”“技术人员”这种模糊的词,要写“财务部出纳岗”“Java开发工程师”这种精准的名字。这可不是矫情,万一后面公司随便给你调岗,比如把你从“会计”调成“销售”,你拿着合同上的具体岗位名称,就能跟公司掰扯清楚。
工作内容尽量细化。就说销售岗,别只写“负责销售工作”,不如写“负责华东区域的客户开发,每月销售额不低于5万元”;行政岗也别笼统写“处理文件”,可以具体到“负责部门合同归档、整理会议纪要”。这么写,你知道自己该干啥、不该干啥,公司也没法随便给你加活儿、挑毛病。
当然也不是越细越好,留一点点灵活空间也行。比如加上“公司要是有业务需要,可跟员工商量调整工作内容”,但重点是“商量”——必须得双方都同意才行,不能变成公司想怎么调就怎么调。
再说说常见的坑,大家一定要避开:最典型的就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这种兜底条款。看着好像没毛病,实际上等于把你套住了,以后公司让你干啥都有理由,你根本没法拒绝。
还有个问题是“合同写的跟实际干的不一样”。有些公司图省事,直接拿模板套,合同上写的是“行政岗”,实际让你干销售的活儿。真闹起来,公司反而会因为“岗位职责不符”陷入被动,但咱们劳动者也会平白多一堆麻烦。
最后给大家几个实用建议:签合同前,可以先看看当地人社局发的规范合同模板。这些模板虽然不一定完全贴合你公司的情况,但至少能保证基本条款合法,不会踩大雷。如果你的岗位技术要求高,比如程序员、设计师,涉及到绩效考核标准、竞业限制这些内容,最好多问问懂行的人,比如做HR的朋友或者律师,别自己瞎签。还有,公司业务变了,你的工作内容可能也得调。这时候千万别只听口头说,一定要跟公司签书面变更协议,把新的工作职责写清楚。口头约定这东西,真到打官司的时候,基本没啥用。
其实劳动合同里的工作职责,说白了就是你和公司的“合作说明书”。现在多花点时间写明白,将来能少好多糟心事。毕竟在职场里,只有白纸黑字写清楚的,才是真能靠得住的保障。
最后再强调一句:所有合同条款都得符合现行的劳动法规。哪怕写进合同里,只要是违法的,那也是无效的。咱们签字前一定要逐字看,有不懂的、觉得不对的,赶紧提出来;公司拟定条款的时候,也得守规矩,别想着钻空子,不然最后反而会惹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