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之前在单位上班,可是单位又几个月没给我缴纳社保,现在还可以让单位为我补缴社保吗?
答:如果因用人单位瞒报、漏报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或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的,应由用人单位申请补缴。( 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超龄人员不属于补缴范围)。
用人单位不同情形的补缴所需提供资料也不同
下面小编分情况来给你讲一下
1、用人单位主动补缴距申报当月4个月以内(含4个月)中断社会保险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网上申报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2)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劳动合同、原始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确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时申报工资采用口径(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主动补缴距申报当月5个月以上(含5个月)中断社会保险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网上申报无需提供项材料);
(2)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劳动合同、原始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6)由补缴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的职工本人银行流水(需登录当事人手机银行进行现场核验);
(7)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能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文书的,需签署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承诺书;
(8)确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时申报工资采用口径(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情况说明;
(9)《成都市用人单位补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汇总表》;
(10)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补缴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提供的原始人事档案应含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工的手续。
3、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差额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网上申报无需提供项材料);
(2)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4)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5)确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时申报工资采用口径(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情况说明;
(6)《成都市用人单位补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汇总表》。
表格下载地址: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
需要补缴又如何办理呢
继续跟着小编往下看
温馨提示: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哦
以上为四川省的社保补缴方式,其他省份大同小异,具体咨询本省的人社局了解具体的补缴手续!
文章来源: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