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人员的工龄计算等问题?
答:对于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如果他们被本市国有单位录用,接收单位将按照他们所任职务的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其职务工资;同时,他们的服务期限将被计算为工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他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年限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并将被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问题2:“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是否可享受事业单位优先录用?
答: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如果他们在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区事业单位,将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用的待遇;如果他们在服务期内每年都考核优秀,并在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并符合一定条件,他们还可以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推荐,直接通过考核录用。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问题3:“三支一扶”服务期如何终止?
答:根据《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服务期间,如果“三支一扶”人员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服务单位的制度,不适合继续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可以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终止其“三支一扶”服务资格。此外,如果“三支一扶”人员本人申请终止服务,应提前15天(支教人员为30天)向服务单位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在离开服务岗位前,还需要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问题4:“三支一扶”服务期间是否可调整服务单位和工作岗位?
答:“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服务单位,除非存在特殊原因并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才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时,需要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问题5:“三支一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在服务期间,本市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以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准(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并从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