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建立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并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在这种关系下,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严格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
劳务合同则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提供劳务者不受接受劳务方的规章制度约束,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特定工作或提供特定服务。在这种关系下,接受劳务方没有为提供劳务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也不受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劳动法规的约束。
判断合同性质不能仅凭名称,而要看实质内容。如果一方接受另一方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则很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即使合同名称为"劳务合同"。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会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掩盖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以此规避法律责任。
这两种合同在权益保障方面差异显著。劳动合同下的劳动者享有社保、加班费、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金等权益,发生工伤时可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务合同提供者主要依靠合同约定保障自身权益,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合同性质。如果实际情况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却签订了劳务合同,可以保留相关工作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同时,要注意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便在权益受损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大家在签合同前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是长期稳定的工作,却让你签劳务合同,就要提高警惕了。别被“劳务费看起来比工资高”所迷惑,算上社保、福利、年终奖等隐性收入,劳务合同往往更吃亏。了解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在工作中陷入被动。无论签订何种合同,都应当认真审阅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样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