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退休时在哪里办理手续?
答:
按照政策规定,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0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参保的在可以到一二九街社保中心一楼(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区市县的人员可到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
问: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后是否可以办理养老待遇转移?
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问: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同时参保吗?
答:
不可以。同一时间段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1.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省户籍以及持居住证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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