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补充部分:
社保补贴,是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我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新政策。包括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供创业服务和资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并在其创业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资助额度为2000元至3000元,粤东西北地区可提高至3000元至4000元;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