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发生工伤在家休养,会遇到公司只发基本工资、扣掉绩效和补贴的情况,很多员工误以为没在岗干活只能拿底薪,其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合规休养阶段应当足额发放原有全部薪资,只发底薪属于违规操作。
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治疗休养的这段时间叫停工留薪期,这段周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这里的原工资不单单是固定底薪,核算标准取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收入,常规包含基本工资、月度固定绩效、季度奖金、岗位津贴、交通餐补等长期稳定发放的报酬,多数地区实操中仅剔除偶然性加班费,其余常态化收入都要计入发放基数。举个例子,平时每月固定到手八千,包含底薪五千加固定绩效三千,休养期间单位就应按月发放八千元,不能随意扣除绩效部分。

停工留薪期时长有统一标准,一般最长十二个月,如果骨折、重度损伤这类伤情严重,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可以再延长十二个月,整体休养周期不能超过两年,时长不能由公司单方面随意缩减,有争议可以申请专业机构判定休养期限。等到完成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单位就不再发放全额原工资,改为按照伤残标准发放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满伤势还未痊愈,依旧可以享受医保报销,但工资会转为病假待遇,标准会明显降低。
这里有两类容易混淆的特殊情况需要分清。一类是纯浮动业绩提成,完全依靠当月完成订单才能拿到,休养期间没有产出,企业可以酌情不发放该部分浮动收入,但固定薪资、常规绩效不能克扣;另一类是短期临时奖金,针对工伤发生后新项目设置的奖励,员工未参与工作,单位有权不予发放,这两种情形不算克扣全额工资。
现实里很多小企业会用 “没上班没有绩效”“公司制度只发底薪” 为由缩减收入,这类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国家法规,员工可以留存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医院休养医嘱等凭证,和人事沟通补发差额。如果单位持续拒绝足额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追回少发薪资。另外无论企业有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工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以未参保为由降低薪资标准。
工伤休养薪资全额发放是法定保障,不用觉得在家休息拿全额收入不合理,只要在合规停工留薪期限内,包含固定绩效、各类补贴在内的综合收入都应正常发放,遇到克扣薪资的情况,及时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