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一、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一)化学因素
1、各种毒物引起的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肿瘤;
2、一些不溶或难溶的生产性粉尘引起的尘肺。
(二)物理因素
1、高温、低温引起中暑或冻伤;
2、高湿使两手等处发生皮肤糜烂,促使皮肤病的发生;
3、高低气压,如潜水员及沉箱工的减压病,高山高原地区的高山病;
4、噪声引起的难听或耳聋,并对心血管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不良影响;
5、振动,两上肢的局部振动引起血管痉挛、溶骨症及骨坏死。全身震动对神经系统、血管等也有不良影响;
6、电离辐射如X线、γ射线等引起的放射病;
7、非电离辐射中的微波与高频电磁场,场强过高可引起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
8、光线、紫外线引起电光性眼炎,红外线引起白内障,照明过强过弱引起眼疲劳;
9、机械刺激或击伤。
(三)生物因素
1、微生物: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引起的职业性传染病。发霉的谷尘、蔗尘中耐热性放线菌引起的农民肺、蔗尘肺和蘑菇肺。后三种疾病都属于与免疫有关的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2、昆虫和尾蚴引起谷痒症和稻田皮炎;
3、水生动物的体液,如明虾及一些海鱼表层体液中含有能溶解皮肤角质层的特殊组分;
4、各种生物的蛋白质,如牲畜蛋白质及稻壳的细尘大量吸人后引起发热。
(四)劳动损伤性因素
主要由于有关器官及肌群等长期紧张劳动过度疲劳或不适当的强迫性体位或工具引起的职业性肌肉骨胳损伤疾患,如局部肌肉疲劳和全身疲劳,反复紧张性损伤和腰背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