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校招季,相信不少同学秋招即将进行到签约环节,你是否还傻傻分不清三方协议和劳务合同,是否因拿到了更优质的offer而不知道如何处理之前签过的三方。签署“三方协议”要躲避的陷阱如此之多究竟如何识别,希望下面这些内容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同学们解决燃眉之急。
1、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该协议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能够有效约束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有效期限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2、三方协议的特点
三方协议有以下三大特点。
第一是唯一性,即毕业生不得持有多份有效的就业协议书;
第二是时限性,即法律效力仅存在于从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的这一段时间中;
第三是有限性,学校仅作为鉴证方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有关三方协议陷阱
陷阱一:备注处留白
现行的三方协议属于“格式合同”范畴,“备注”处容易被忽略。“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这中间甚至包括签约前达成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五险一金等,为了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学生们切记,不要随意留白,在备注一栏补充上必要的协商细节。
陷阱二:高额违约金
通常来说,违约金的金额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协定,重要岗位会有些许提高。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来作为约束条件。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看清,以免被违约金束缚手脚,阻碍道路。
陷阱三:实习期算试用期
对于刚出校门的大学生来说,实习期和试用期往往傻傻分不清楚,签订实习合同而非试用合同。
那么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实习和试用不能仅从文字区分,其性质有很大的差异。实习合同只是普通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仅需按照工作量给付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试用合同并非如此,试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已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具体规定如下: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