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什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吗?
工伤职工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未全好,能继续享有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④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发生争议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关系可以解除或终止吗?
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一级到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