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外地户口,一直在京工作,可是将来到达退休年龄时缴纳社保满10年不满15年,能在北京办退休吗?
答:根据《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男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月1日前已在京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受此限制。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 年的外埠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
2.我是外地来京的农民工,还差几年就到了退休年龄,以前从没缴纳过社会保险,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0年,那我在京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能退给我吗?
答: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依您个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部分返还给您,请到社保中心窗口服务科申请。但本着最有利于您退休之后切身利益的原则,您可将在京的缴费转往您可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省市。3.外埠人员符合在北京退休条件时,如何认定在外埠的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
答:分两种不同情况。
(1)有人事档案人员:存档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在社保中心确认了北京市的缴费年限后,由社保中心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向外埠人员的档案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发公函,由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社保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复印主要认定材料,认定后再与实际缴费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2)无人事档案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人力社保局认定在当地缴费及待遇领取情况后,再与实际缴费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3.外埠城镇户籍职工补缴2011年7月之后保险,一次连续补缴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是否需要行政部门审批?
答:外埠城镇户籍人员一次补缴五年以上(含五年)的,需要行政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