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温津贴需要申请?
不需要!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指成都市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C以上的天气,包含35°C) 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可享受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由谁来支付?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强制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笔费用。
3、高温津贴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里吗?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管理。
4、如果高温工作中暑了,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每个城市的高温津贴标准不一样,具体以当地发布的标准为主,这里以成都为例,成都市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是12元一18元/天。
如果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该怎么维护权益呢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
如所在用人单位没有工会,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职工权益呢
(一)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室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防暑降温设施设备,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物资,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用人单位要对不适宜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合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用人单位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五)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