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阳的经历很有代表性。32岁的他曾经在某互联网大厂做采购,离职时签了竞业协议,没想到几个月后,前公司直接索赔42万违约金,理由是他“从事竞争业务”。更离谱的是,对方认为他送外卖也属于违约,因为外卖平台和原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有数据显示,近八成的竞业纠纷案子里,被告都是普通销售、工人甚至保安,他们拿着每月两三千的竞业补偿,却要面对动辄几十万甚至上亿的违约金。
法律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只适用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等能接触核心机密的人。但现实中,很多公司不管岗位性质,要求全员签署竞业协议。更夸张的是,协议里“竞争对手”的范围被无限扩大——有外卖小哥的协议里,几乎整个互联网行业都被列为禁区,甚至连餐饮、物流都被涵盖。虽然最高法强调过,判断是否构成竞争关系要看企业实际业务,但一些地方法院仍然机械地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来判,导致很多明显不合理的判决。
送外卖、跑代驾这样的工作,按理说和商业机密八竿子打不着,但现实中却成了竞业纠纷的高发区。一方面,互联网公司的竞业协议往往把“本地生活服务”划为禁区,外卖平台自然被包含在内;另一方面,企业取证手段越来越“狠”——有公司专门雇人跟拍离职员工半个月,就为了证明对方去了“竞争对手”那里上班。最荒谬的是,有企业声称外卖骑手的配送路线涉及“客户信息”,送个餐都能算泄露商业秘密,这种理由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面对这种情况,普通打工人该怎么应对?首先,如果岗位根本不涉及核心机密,完全可以拒绝签署不合理的竞业协议,尤其是刚毕业的年轻人,别被“不签就别入职”吓住,这种威胁本身就是违法的。其次,平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入职时的岗位说明、实际工作内容等,万一被起诉,可以证明自己不符合竞业限制的条件。如果公司给的竞业补偿金太低(比如不到原工资30%),还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最重要的是别怕打官司,已经有判例显示,程序员送外卖、销售跑网约车这类情况,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企业的天价索赔。
竞业协议的滥用已经严重影响普通人的就业选择,甚至有人因为怕被起诉,被迫转行。有专家呼吁,法律应该明确基层员工豁免竞业限制,同时设定违约金上限,避免企业滥用条款。最近,小红书率先宣布取消全员竞业协议,或许是个好的开始。
竞业协议的本意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而不是堵死打工人的谋生之路。当送外卖、开网约车都能被算作“违约”时,是时候重新审视这些条款的合理性了——企业的商业秘密要保护,但普通人的饭碗,同样重要。